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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临港新片区临港英才评选
发布来源:临港新片区
发布时间:2021-10-20 16:24:35

为促进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开展 2021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影视、演艺、数字文化、艺术品、创意设计、出版、文化装备制造等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商业、金融、贸易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1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 平方公里)的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机构和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品牌活动的实施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基地、场馆等建设类项目须在 2020 年 9 月 28 日之后立项;其他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荣誉、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应 A4 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 1539 号创晶科技中心 T3 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 U 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 版和 PDF 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 PDF 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投资主体建设类项目不得申报后续专项资金。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 3 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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